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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局机关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环保局成立于1987年10月,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处级建制。按照2010年机构改革方案,局机关共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督察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生态保护科、科技监测科、综合监督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规划财务科、监察室;另外为有利工作,还有5个内设科室:即审批科、人事科、党办、工会、信访室。有12个下属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教中心、环保技术服务中心、环境监控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开发区环境稽察大队、环境应急中心、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环境评估中心、排污权交易中心。其中,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排污权交易中心、环境评估中心为自收自支单位。全市十七个县市区均单设环保局,两个开发区内设临时环保办。
局机关共有人员86人。其中:正式在职人员32人,,离退休19人,借调人员(县环保局)6人、公益岗14人、购买服务人员15人。中层干部人员14人,其中:科级11人、副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2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6.96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可附图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08万元,占比47.48%;项目支出730.08万元,占比52.52%。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1390.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1万元,完成预算的85.98%,较2016年决算减少13.04万元,下降12.93,减少下降的原因是从2017年10月份退休人员在人社局支工资;节能环保支出1273.76万元,完成预算的219.15%,较2016年决算增加173.58万元,增长15.78%,增长的原因2017年环保任务较重随儿增加的日常运行经费及为治理环保而增加的费用;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32%,较2016年决算增加1.04万元,增长3.92%,增长原因为在职人员调资增加的。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67.93%,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1.34%,原因是2017年环保任务愈加繁重车辆出勤次数增多,导致费用较上年略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64万元,占77.56%,比上年增加0.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1万元,占22.44%,比上年减少0.01万元,公务接待5次,人数25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23万元,比2016年132.78万元,增长95.91%。主要原因是:2017年环保任务比上年较重较多导致办公费、印书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202.53万元,其中共有车辆20辆,价值277.73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实际我局参加公车改革后只有2辆车,其余为下属单位的车辆在我局帐上),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0套,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0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9万元,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项目。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编制31人,实有32人。只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市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化建设等。该项目为完成以上任务,保障我局新环保大楼的正常运行,为我局新大楼的日常用电、保安、清洁服务人员的购买服务支出,强化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该项目人员为15人,水电维修工3人,保安6人、保洁6人,保洁面积约3000平方米。我单位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为82分,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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