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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拟订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规划、行政法规、纲要,并组织实施。
3、组织承办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活动,并审核重大活动新闻稿件;负责新闻记者的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环保系统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及各类业务培训工作;策划、组织和实施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
5、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和环境保护奖项的推选。
6、组织、承担环境保护教材、图书、报刊、影视及其它宣传资料的编写、编辑、制作、发行和环保展览等。
7、组织、策划和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各类环境保护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开展实施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环境文化等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活动。
9、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及六进、文明创建活动。
10、完成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于2004年10月开始边筹建边开展工作。2006年经省、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科级事业机构,全额事业编制5名,正式人员7名。下设办公室、宣传室、教育室、影视室。车辆编制1辆,现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48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可附图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4万元,占比51.90%;项目支出75.74万元,占比48.0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支出157.48万元。其中:
(一)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8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中由财政统一测算追加,2016度无此项支出。
(二)2110103节能环保支出--机关服务支出54.0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取暖费、医疗保险缴费、办公费、福利费、专用燃料费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度增加5.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取暖费等增加。
(三)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5.74万元,用于全年各项宣传活动支出,年初项目预算55.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度减少8.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核减。
(四)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72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完成预算100%,较2016年增加0.19万元,职工工资调整公积金相应调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86万元,原因是: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012831.58元,其中车辆1辆,为一般业务用车,价值271150元;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1套,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0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62万元,为环境保护社会文化公益宣传经费支出。
我单位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市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电视黄金时段播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公益宣传;在临汾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报纸显著版面刊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公益宣传;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在市区各街道、商场LED电子屏播发相关内容;利用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有效宣传最新工作进展;组织举办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仪式,晚会、环保嘉年华活动、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书画摄影展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大气污染防治电视专题宣传、协调市级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在高速路口、迎宾大道、中大街、向阳路口、鼓楼北大街等市区主干道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广告牌。我单位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为83分,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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