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附件】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

        临汾市城区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文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以及土地使用费的收取;协调管理各土地管理所。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城区土地管理办公室为临汾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下设8基层土地管理所,编制人数125人,实有在职人员140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7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为9辆,实有公务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2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4.88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2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4.01万元,占比97%;项目支出40.87万元,占比3%。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支出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77万元,年初预算为42.91万元,增加321.86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37.98万元、缴纳养老保险费324.72万元、职业年金2.07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322.16万元,原因为:用于缴纳2014年10月-2017年末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2、城乡社区支出15.35万元,完成预算的15%, 用于支付项目支出,支付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租赁费。较2016年决算减少28.61万元,减少原因为2017年项目支出在国土海洋气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中列支25.51万元。

    3、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048.71万元,年初预算1015.13万元,增加33.58万元,用于支付工资、其他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办公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生活补助、采暖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较2016年决算增加74.21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租赁费25.51万元及福利费17.94万元及增加基本工资、冬季取暖补贴等。

    4、住房保障支出96.05万元,完成预算的95%,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增加1.99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增加基本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25万元,完成预算的16%,比上年减少2.4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上年一致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属于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编制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1万元。

        该项目为 办公用房租赁支出,城区土地管理办公室下属8个土地管理所无自己的办公场所,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租赁办公场所支付租赁费及各种相关支出,明细为:维修维护费0.67万元、租赁费24.84万元,分别为:河西土地所4.32万元、迎春土地所4.3万元、城南土地所5.3万元、向阳土地所4.92万元、城东土地所6万元。绩效评价项目分值为82分,评价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临汾市城区土地管理办公室

    201893

    城区办公开表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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