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附件】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村镇体系规划。

    (四)对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批报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主管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一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全市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执法督查。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报批。

    (八)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指导计划;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审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着临汾市区的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管理重任,兼具对全市19个县(市、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班子8人,其中, 1名局长,1名调研员,3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2名副调研员。局机关内设“二室十一科”,即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计划统计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房产住房管理科、科技节能管理科、工程技术科。

    局属事业单位33个,其中正县级事业单位1个,为市园林事业局;副县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市市政公用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市政府工程事务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23个,分别为环卫局、市容监察支队、拆迁办、质监站、招标办、交易中心、执法大队、定额站、统筹办、散装办、墙改办、材监站、古城公园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广场管理处、绿化一队、绿化二队、城建档案馆、水热气管理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安监站;编制暂未确定的5个,分别为临汾市建筑施工管理局、临汾市抗震防灾办公室、临汾市人民公园、临汾市苗圃植物园、临汾市节水办。

    局属企业单位5个,分别为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处理一厂、市污水处理二厂、市液化气公司。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40.814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0.814546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365.069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2.723434万元,占比19.59%;项目支出5922.346012万元,占比80.41%。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46.34万元,本年支出559.955117万元,占完成预算102%。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421.79万元,在职人员养老金职业年金90.66万元,死亡抚恤金14.7万元,临时救助17.7万元,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15.1万元。较2016年增加79.92万元,增长了19.2%主要是新增养老金职业年金90.66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实际支出210.37万元,此款为上年结转数。

    3、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2170.64万元,实际支出6452.57万元,完成预算的297.27%。其中,人员经费928.61万元,住建业务及管理经费64万元,目标责任奖励96.7万元,取消收费单位人员工资869.03万元,古城公园经费199.66万元,安监站经费22.17万元,乡村清洁经费4100万元,PPP项目咨询服务费68万元,其他104.4万元。较2016年增加3418.03万元,增长了162.3%,主要是增加了乡村清洁配套资金3904.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25.13万元,实际支出14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60.4%。较2016年增加了24.6万元,增长了21.1%,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5、其他支出实际支出1万元,此款为目标责任奖励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61万元,完成预算的68.17%,比上年增加14.24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24万元,占22.6%,比上年增加6.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33万元,占77.25%,比上年增加8.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393万元,占0.1%,比上年减少0.1万元。

    因公出国(境)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出国一人;公务用车无购置费,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次数一次,共6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万元2016年增加19.34万元,增长28.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追加了职工福利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中: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2辆。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1、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费4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拨款,科目为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项目概况:对临汾市17个县市的城市供水情况进行督查检测,每个县市抽查1个出厂水,1个管网水。检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97项指标。城市供水水质项目监测了17个县市供水企业的出厂水和管网水,了解了供水企业的水质状况,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2、临汾市区综合管沟常年日常维护费75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科目为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项目概况:临汾市4条综合管沟维修、维护、清淤、局部补漏、管沟清理积水、局部管沟内现有线路整理、局部不装支架和集水坑以及路面井盖更换、安装监控。临汾市区综合管沟项目提升了城市综合管沟的安全运行保障,减少了事故发生,最大程度的服务了城市及广大市民。

    3、古城公园管养费85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科目为212139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项目概况:绿化管养主要内容是日常养护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的基础上进行树木修剪、绿篱修剪、施肥、打药、清理绿地内垃圾等养护工作;绿化面积为9万平方米;2016年开始进行绿化管养。古城公园管养项目的实施,使得绿化苗木生长旺盛、长势良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游园环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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