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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制定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行业协会、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四)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法律服务的工作;(六)指导和管理全市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七)选任、管理和培训全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八)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十)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计划、装备、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三)承担国家司法考试任务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县级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机关共有12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科、宣教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管理科和监察室;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2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4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5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36万元,占比81%;项目支出183.59万元,占比19%。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95万元,完成预算的93%,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较2016年决算增加23.38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71万元,完成预算的55.5%,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是:接待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58万元,占92%,比上年(增加)0.73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增加部分为部分车辆购买了全险。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0.07%,比上年减少0.93万元。公务接待12次、来宾人数65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92万元,比2016年增加10.07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因为办公环境老旧退化,导致维修维护费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小型7座客车,用于人多时接待;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4万元。经我单位自评为良好,分值88分。下属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绩效管理项目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2万元,该项目主要承担:负责来电来访群众咨询解答、受理、审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申请及市级公检法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案件、指定案件、指派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经我单位自评为良好,分值85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司法局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临汾市司法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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