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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决定,依法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协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及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2、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指导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3、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管理,定期做好机动车辆年检,做好机动车和驾驶员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管工作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4、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分析不同时间、地段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负责对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议、审查和肇事驾驶员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预防和档案管理工作。5、调查研究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特点,制定交通秩序管理优化方案,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公共交通管理设备,纠正违章,提高道路交通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畅通。6、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7、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查处在公路沿线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意外受伤、患病和遇险的群众。8、组织、指导县(市、区)交警大队搞好重大集会、重要领导和外宾的安全通行与警卫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53人,21个内设科室,其中: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装备科、法制科、指挥中心、宣传教育科、监察室、督察室、交通安全科、交通设施科、事故处理科、科技情报信息科、交通秩序科、车辆管理所、机关党委、直属一至五大队及特勤大队。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07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77.24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91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3万元,占比25%;项目支出8938.18万元,占比7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公共安全支出1126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项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2206.11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由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致使经费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5万元,完成预算的60.5%,比上年减少11.87万元,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我支队2017年实有车辆58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警务用车55辆,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0万元,占99%,比上年减少11.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共计186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1%,比上年减少0.5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7.68万元,比2016年增加221.4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致使经费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万元。我单位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为83分,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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