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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市治超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本单位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2、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受理涉及治超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督促相关部门办理上级交办和相关单位移送、抄送的治超案件。
4、组建和组织流动稽查队在本辖区路段开展流动稽查工作。
5、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全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鼓励和推广应用科技治超措施。
6、负责对全市较大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案件的责任倒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临编办【2012】85号文件,经省编办(晋编字【2012】19号文件)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临汾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正处级事业机构,全额事业编制10人,核定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单位法人:孟昭辉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12140900075547465N
单位所在地位于:临汾市城南公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综合服务楼。
单位公务车辆定编2辆,实际配备2辆。辖区内14个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8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396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可附图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8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396万元,占比59.87%;项目支出20万元,占比40.13%。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根据临汾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用于事业运行支出(基本支出)23.87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20.03万元,增长(下降)621.61%,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加2人,致使事业运行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本支出)4.51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4.5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加2人,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本支出)1.46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1.46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新增加2人,致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涉及支出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13万元,年初预算数9.5万元。完成预算的96.1%,比上年增加0.37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65万元,年初预算数9万元,占94.74%,比上年减少(增加)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占5.26%,和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共142人次。。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治超办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绩效评价项目分值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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