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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团结和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级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委、政府有关部委(局)管理市直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基层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全市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总工会为正处级建制,隶属市委主管、省总工会协管下的全市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机构编制为4部1室:组宣部、经济技术部、生活保障部、财务部、办公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另内设机构9个:民主管理部、劳动保护部(技协)、法律工作部、财贸金融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审办、女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临汾市总工会办公场所16间,总计321.41平方米,产权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
工会机关现有在册干部职工15人,其中干部12人(编制12人),工勤人员3人(编制2人)。下辖事业单位两个:临汾市工人文化宫干部职工30人,其中干部17人,工人13人;临汾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干部职工5人,其中干部4人,工人1人。下辖企业单位一个,临汾市总工会职工培训中心干部职工28人,其中干部23人,工人5人。以上人员工资费用由本单位负担。
离休5人(其中文化宫1人),退休36人(其中文化宫21人),另有遗属4人。离休人员属预算内财政负担,自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属社保负担。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3.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77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9万元,占比28.05%;项目支出547.20万元,占比71.9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安排21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36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11.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5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76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29万元(人员支出),由于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费用全部转至社保和增加一人的抚恤金,较年初预算支出多0.93万元,项目支出547.20万元。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财政只负担离退休人员费用,总工会其他开支全部由工会经费负担,故财政拨款中没有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费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公开国有资产占用
无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三)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临汾市总工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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