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附件】
  • 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有: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进行调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3、组织对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4、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5、协调解决我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与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6、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7、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聚居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民族宗教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策法规科。现有人员编制8人,实际人员14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科级4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4人。退休人员2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二、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详见附件)

    三、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详见附件)

    四、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五、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

    六、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详见附件)

    七、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详见附件)

    八、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

    九、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十、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十一、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预算收入143.4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57万元,其中:2019年基本支出为126.99万元,比上年增加1.57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08.1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2018年进行整体人员调资。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64万元,比2018年减少0.06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44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所属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8万元,增长0.02%,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暂无申请政府采购内容。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有车辆1辆。

    2.房屋情况;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使用临汾市体育北街45号二招院内庙宇为办公地点。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暂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

    (三)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1.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使用政府债券。

    2.专项债券存续期公开

    2019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使用政府债券。

    (四)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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