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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有: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进行调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3、组织对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4、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5、协调解决我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与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6、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7、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聚居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民族宗教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策法规科。现有行政编制10人,实际人员18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科级4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6人。退休人员2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4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4万元,占比90%;项目支出18万元,占比10%。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局本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6.18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各种社保的缴纳。较2016年决算增加38.49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抚恤支出21.7988万元,用于丁逸的抚恤金。较2016年增长了100%,原因是丁逸2017年3月去世。住房保障支出9.06万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16年减少0.34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减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29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1.45万元,原因是:去各个县市检查调研比去年增加,去吉县扶贫的次数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5365万元,占93%,比上年减少增加1.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76万元,占7%,比上年增加0.276万元。1.2017年4月26日支出在红楼接待费1740元,其中2016年11月20日到2016年11月21日接待省宗教局4人对寺庙维修款进行督察,有1人陪同,共5人,自助餐接待5*60=300元。‚2016年8月27日到2016年8月28日接待省宗教局4人对宗教工作进行调研,有2人陪同,共7人,自助餐接待7*60=420元。ƒ2016年8月5日到2016年8月5日接待省宗教局4人对全省道教活动场所建设进行调研,有1人陪同,共5人,自助餐接待5*60=300元。④2016年6月22日到2016年6月23日接待省宗教局5人对宗教领域社会风险排查大整治的督导,陪同人员2人,共7人,自助餐接待7*60=420元。⑤2016年1月17日到2016年1月18日接待省宗教局4人对全省爱国宗教团体情况,陪同1人,共5人,自助餐接待5*60=300。2.2017年12月19日支出在红楼公务接待费1020元,其中2017年12月7日到2018年12月8日接待省宗教局8人来我市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大调研,陪同人员3人,共11人。自助餐接待11*60=660元。‚2017年1月18日到2017年1月19日接待省宗教局4人开展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工作,陪同人员2人,共6人,自助餐接待6*60=360元。合计276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44.4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纳和丁逸的抚恤金。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务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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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万元。
本项目目标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细化、量化;该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设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针对全市宗教工作的要求,设定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该项目在资金分配方面: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该项目在资金到位方面,计划到位5万元,实际到到位5万元,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项目支出依据合规,无需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费用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组织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支撑条件具备,项目开始、开展、完成均按计划完成,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绩效方面,2017年我市宗教工作责任目标全部完成,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成分肯定,我们的工作经验在全省宗教局长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另外我局的信息工作被国家宗教局表彰为全国信息先进单位,被省宗教局表彰为全省先进单位。综上所述,项目绩效自评分值为95分,评定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暂无。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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