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预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临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2名,内设9个科室,下设20个管理部,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大队、临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办公室。其中,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稽查大队核定事业编制76名,临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预算支出安排2699.2元,比2016年预算支出2199.04元,增加22.74%。其中:

    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487.53万元,增长42.26%,增长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12.63万元,增长1.2%,增加原因是开设尧都管理部,费用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65.13万元,比去年减少1.33万元,降低2.04%,原因是严控和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共计11辆;

    2.房屋情况:房屋建筑面积共计2314.43平米,原值4933005.55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中增加补充如下内容: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相关名词解释中增加补充如下内容: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日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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