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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单位情况及增减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职责
临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编办批准,于2005年成立,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行政级别为科级。
主要负责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办理市直单位人事争议案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安排26.8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6.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安排2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2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2.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85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1.00万元,项目Ⅱ类0 万元,项目Ⅲ类2.00万元,项目Ⅳ类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 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和原因
2017年人员支出比2016年增加 1.70万元,增长8%,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6年无变动。
2017年项目经费支出比2016年无变动。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09万元,减少15%,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2017年支出安排的主要项目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3.00万元,分别为:
项目Ⅰ类1.00万元,办公费;
项目Ⅲ类2.00万元,人事仲裁办案业务经费。
五、绩效管理情况
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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