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附件】
  • 临汾市地震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一、本部门职责

        临汾市地震局是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境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按照全国和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建设;制定本市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震情趋势预报意见;对县市(区)、企业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承担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监督检查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5、管理地震动参数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6、根据省地震局的授权,管理全市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9、承担本市区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0、领导所属事业单位,指导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应急科、法制宣传教育科、震害防御及监测预报科。机关人员编制20人,实有12人,离退休人员9人。下属全额事业单位2个:临汾市地震监测分析中心,人员编制7人,实有5人,离退休人员3人。临汾市地震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5人,实有5人。

    三、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收入安排469.6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69.6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支出安排46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21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35.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35万元;项目支出204.42万元,分别为:项目类16.00万元,项目类19.42万元,项目类169.00万元。

    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比2018年增加90.42万元,原因是:1、项目类增加物业管理费10.42万元;2、项目类增加新建痕量氢观测台站2处(龙祠、广胜寺直属台站)50万元;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运转经费20万元;地震安全信息服务工程系统运转经费10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2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6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减少0.44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安排0.44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地震局2019年所属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3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相应增加。

    4、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临汾市地震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42万元。

    5、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临汾市地震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42万元。

    6、其他说明

    2019年地震局政府购买服务6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车辆编制3辆,实有3辆。

    房屋情况:办公用房面积215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完成正常业务经费之外,用于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地震局

                               2019年4月2日

    27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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