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附件】
  • 临汾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1985年,2002115日经由市编委批准,撤销原临汾市劳动就业局、临汾市就业训练中心、临汾市失业保险所,重新组建了临汾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30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19人。根据临编办发(2002)36号、(2011)130号文件批复,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内设科室8个:办公室、征缴一科、征缴二科、人教科、失管科、基金科、统筹科、内控科。


    二、机构的主要职能

    1、负责市直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2、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征缴和发放;

    3、按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负责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补助;

    4、负责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费用;

    5、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6、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比2015年减少4.36%。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0.71%,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工资调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2.68% ,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有偿收入减少。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比2015年增加2.76%,主要原因因车辆老化需经常维修、征缴任务加重。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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