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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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社会救助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对缺乏自我救助能力的人员进行救助,做好流浪儿童、严重智障、伤残人员的收容救助和保护工作。单位实有车辆2辆,其中救助车辆2辆。

    1. 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社会救助中心于2008年7月成立,全额事业机构,科级规格,编制5名。实有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180.19万元,支出217.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7.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7.36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80.19万元,本年支出150.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9.96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收入102.25万元,支出292.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4.2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74.28万元)。

      2016年综合收支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了77.94万元,增加76.2%,支出减少了74.9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收入增加的原因为上级下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增加,支出减少的原因为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在当年支出(主要有上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52万元,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项目,已付工程建设款14.8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万元)。

      2016年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05,379.02元,2015年支出490786.4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等保险2016年在此科目中反应。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支出51772元,2015年支出5036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原因为退休人员调资、增资等。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支出17405.88元,2015年支出10913.1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5%。原因为正常增资、调资。住房公积金2016年支出24,715.26元,2015年支出21063.4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原因为正常增资、调资。工伤保险2016年支出535.56元,2015年支出839.5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2%,原因为缴费比例减少。生育保险2016年支出1339.08元,2015年支出1091.4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7%,原因为正常增资、调资。失业保险2016年支出3100元,2015年3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原因按年初预算缴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16年支出820,385.64元,2015年支出765037.4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原因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等。其它社会保障2016年支出668812.33元,2015年支出1576973.1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6%,原因为救助中心基建项目款。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22251.92元,年初预算5137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93.7%,原因为年初项目资金结转支出和当年上级下达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经费经费以及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部分的调资增资等。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3.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相比,远小于预算控制额度;与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车辆为2辆,主要为救助专用车,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返乡、上街救助等,产生的费用不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中体现。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经临汾市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8年7月成立,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返乡、上街救助等。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主要政府采购有一项,为临汾市社会救助中心关于救助人员和护送人员食用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29370元,采购金额122398元。以上已按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社会救助中心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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