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附件】
  •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担负着临汾市十七个县(市)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的孤寡老人、孤儿和社会上被遗弃的残疾婴幼儿的收养任务,是临汾市唯一一所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于一体的福利院。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是临汾市民政局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全院实行院长(兼书记)负责制,有副院长两名(业务和行政),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医疗室、保卫科、膳食科、后勤科、儿童部和老人部等8个管理部门。事业编制22人,实有工作人员19人,退休人员19人,公务用车1辆,专用车1辆,共收养院民150人,其中老人50人,儿童和婴儿100人,养育模式为家庭寄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情况:2016年度收入949.69万元,支出1,826.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60.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60.14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18.12万元,本年支出1,204.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6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4.68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00万元,本年支出384.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5.79万元。

      2015年度决算情况:2015年度收入1,482.91万元,支出1,49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42.8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642.87万元)。

      2016年度年初预算情况:2016年收入安排441.2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41.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44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06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20.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78万元;项目支出214.16万元,分别为:项目I类13.56万元,项目II类129.6万元,项目III类71万元,项目VI类0万元。

      2016年综合收支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了533.22万元,减少36%,支出增加了331.29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一、基建项目拨款减少,二、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提标、在职人员特岗津贴调资补发。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384.87万元,增加314%。主要原因:一、部分支出是省级资金不在年初预算中体现。二、是部分支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3.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47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救护车1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4.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7.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相比,远小于预算控制额度;与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0.42万元,增加13.8%,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7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三)我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救护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其他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196.88万元,其中货物150.38万元,工程18万元,服务2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社会福利院2016年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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