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 临汾市救灾物资储备和社会捐助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承办、接收、管理、调拨、安排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事物性工作;承办开展扶贫救济送温暖社会捐赠活动的具体事宜;组织生产、储运部分救灾、救济与捐赠物资;受民政部门委托,组织举办义演、义卖以及开展其它相关的活动;负责各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和社会捐赠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救灾物资储备和社会捐助中心是于2002年6月22日经临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以临编办发〔2002〕68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实有人员7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情况:收入63.06万元,支出62.8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6.42万元,本年支出66.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2015年度决算情况:收入58.84万元,支出262.24万元

    2016年初预算情况:收入安排66.2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3.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016年收入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4.22万元,增长7.17%,主要原因: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人员经费;2016年支出2015年相对比,减少199.43万元,降低76.05%,主要原因:因为上年度有个200万拨给襄汾民政局用于修建储备库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7万元,降低5.58%,主要原因:因为当年回收的衣物量无法估量,年初预算的项目经费未使用完毕,剩余部分由财政局全部收回。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1.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62万元(现有1辆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1.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相比,远小于预算控制额度;与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了0.01万元,增长了0.6%,主要原因:我单位因工作安排,出车次数及路程远近不同,故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单位无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超编说明

    2002年,我单位根据临编发〔2002〕68号文进行更名并变更开支形式,由原来的8名自收自支人员编制调整为4名全额预算开支编制,此后,行政事业机构改革中,临汾市民政局将超编人员分流至下属事业单位,即调入我单位两名,另有一名退伍军人安置人员,共计3人,故我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为7人。

    2.其他收入说明

    其他收入3392.43元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固定资产购置说明

    台式电脑一体机3台,合计9600元;复印打印一体机一台6500元,合计16100元。

    4.政府采购、政府性基金说明

    我单位未涉及政府采购、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临汾市救灾物资储备和社会捐助中心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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