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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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管建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省有关乡镇企业政策规定,对全市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十二)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运应急储备。

    (十三)贯彻执行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完成国家、省部署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统计调查任务。

    (十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六)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对机电、冶金(含有色金属、黄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焦化、食品、医药实行行业管理。

    (十九)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二十)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二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十四)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二十六)负责所属单位和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成立于2004年6月,是在原市经贸委基础上,整合原经协委、轻纺局和国资局职能、人员组建而成。原机构全称“临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2010年4月更名为“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根据“三定”方案,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科技信息科、企业科、产权管理科、统计评价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安全科、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等14个科室。

    我委核定行政编制41名,工勤人员4名。2016年底,实有干部40名,工勤人员26名;离退休人员106名,其中: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103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2,621.72万元,支出2,610.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55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609.72万元,本年支出2,610.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55万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收入1913.09万元,支出1931.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万元(其中: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3万元)。

    2016年收入安排1183.2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83.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016年综合收支2015年相比,增加了708.6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财政追加拨付了侯纺清偿债务资金;二是2016年度新增了在职人员车补支出;三是2016年7月份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提标。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1438.43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财政追加拨付了侯纺2016年1-12月份职工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侯纺职工医药费以及侯纺清偿债务资金和山橡搬迁办工作经费等;二是2016年度新增了在职人员车补支出;三是人员调入和2016年7月份起,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提标。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10.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0.87万元(现有5辆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为23.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9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2.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3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相比,远小于预算控制额度;与2015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1.44万元,降低51%,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8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2016年度我委报废了两辆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9万元,2015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44.57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新增了在职人员车补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都是休干用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我委空调为单项制冷且已到报废年限,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了42台空调,另外,2016年度报废了两辆公务用车,根据工作需要购置了电脑等办公设备,因此,资产存量由2015年底的341.02万元变化至313.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LS


     

     

                           临汾市经信委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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