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2
【附件】
  •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村镇体系规划。

    (四)对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批报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主管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一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全市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执法督查。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报批。

    (八)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指导计划;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审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局机关内设“三室十一科”,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计划统计科、村镇管理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房产住房管理科、科技节能管理科、工程技术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预算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5名。

    局属事业单位33个,其中正县级事业单位1个:临汾市园林事业局,副县级事业单位3个:临汾市市政公用局、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临汾市建筑勘察设计院,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23个,编制暂未确定的5个。全系统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818人。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7日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决算报表中本年收入2904.8万元比上年收入7357.5万元减少60.5%,本年支出4403.98万元比上年支出9502.9万元减少53.65%。减少原因:钢性需求项目配套资金2016年度由部门预算调整到财政预算。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4012.61万元比上年支出2294.28万元增加182%。增加原因:一是追加人员经费,二是钢性需求项目乡村清洁配套资根据合同要求上年结转到2016年支出1555万元,上年结转和本年追加大气污染项目2016年支出157万元。

    二、机关“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数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25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因公出国(境)费0元。2、公务车运行费144791.39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2.08%,比上年支出减少50.69%。原因:2015年单位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6辆,2016年行政单位车改,单位车辆编制5辆,实有5辆(2016年车辆改制6月份划拨车辆4辆),我局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规定,节能减排,除特殊情况一般外出办理业务不排公务车。3、公务接待费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1万元比2015年减少1.89万元,降低6.69%。主要原因:车辆费减少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用车2辆。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146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616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1日

     

    临汾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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