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附件】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受房地产法律、法规授权和市住建局委托,我局主要承担着市本级住房保障、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公租房管理及直管公房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具体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规定;

    (二)拟定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计)划、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对象及房源(认购)分配、公租房运营及租金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资格审核,并实行动态考核;

    (五)负责市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

    (七)负责依法查处市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及物业服务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市区住宅小区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等工作;

    (十)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与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工作,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房地产信息;

    (十一)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经营与修缮维护等管理工作,保障直管公房保值增值和住户安全使用;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全局共有22个科室、部门及下属单位,其中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开发建设科、市场管理科、物业监管科、装饰修缮科等8个科室为在编科室;党委办公室、基建办公室、房屋交易中心、档案馆、信息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执法监察大队、租赁事务所、北城房管所、东城房管所、南城房管所、企事业房管所、经纪事务所、测绘中心等14个科室。2016年年底机关在职正式人员125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2016年度收入36,003,838.46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7,007,077.31元,同比降低56.63%。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拨款减少。2016年度支出33,059,812.43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 18,029,656.8元,同比增加119.96%。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239,808,898.4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9,808,89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81,554.27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609,454.27元,增长189.92%。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政策人员正常调资、补缴2014年10月-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差额部分、追加廉租住房补贴租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219,272,898.4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9,272,898.4元)。

    三、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7996.62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78.51%,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42.85%。主要原因:一辆公务用车报废。

     1、公务接待费为0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7996.6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72%,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减少42.85%。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附: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6年房产局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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