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   一、部门职责

       

      临汾市群众艺术馆属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益性群众文化的研究、创作、辅导、培训、组织活动、多年来为临汾市群众文化事业尽职尽责,承担了各类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和和各类大型艺术展览。辅导培训了一大批文艺骨干和艺术人才。多次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奖项。由我馆专业人员挖掘、整理、申报的临汾威风锣鼓、襄汾陶寺狮子等天塔,翼城少儿花鼓灯传统艺术作品,分别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培养文娱骨干、举办美术、 摄影等艺术展览,指导各区市文化馆工作。负责全市群众文化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 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参加省、市级文化艺术展。 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承办上级政府交付大型文艺演出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四日,编制20人。目前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29人。单位共设立有办公室、党办、财务部、后勤部、美摄部、辅导部、资料室、信息编辑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安保科十个科室。群众艺术馆是全市群众艺术的辅导中心,研究中心,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及各种信息的传递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研究,培养各种群众文化艺术人才,运用多种文艺艺术形式,为文艺演唱、读书会、故事会、绘画、照相、电影、电视、录像放映、展览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科普教育,促进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搜集整理研究各种民间艺术,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等。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大礼堂维修改造1460503.51元,晋南威风锣鼓传承所展示厅维修工程459832.22元。

    四、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群众艺术馆

      2017年3月30日

       

       

       

     

       

    2016年部门决算的批复.pdf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pdf

    单位概况、主要职责doc.pdf

    2016年临汾市群众艺术馆表格.pdf

    临汾市群众艺术馆批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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