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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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概况    

          1、主要职责

          拟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档案等。

          2、机构设置情况

          非遗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人,为专业技术编制,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人员3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参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收入35.73万元,比上年减少2.62%;支出35.73万元,比上年减少2.62%;财政拨款支出35.7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42%。本年财政拨款比年初预算增加,增加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原因是2016年工资提标较2015年提标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上年相同。因本单位年初预算无财政供养一般公务用车和接待费,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因此本年“三公”经费为0万元。

      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1.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7年9月15日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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