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附件】
  • 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2016年度部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认定(推荐)知名商标。

       10、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1、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评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统计、信息、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13、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尧都分局现有编制:公务员163人,工勤11人,实有公务员154人,工勤12人,离岗2人,离退休管理人员工人3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214人。局班子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分局属行政单位,内设行政科室9个,业务科室6个,经检队3个,工商所10个。还担负着中共尧都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设非公办。另外下设三个事业单位:临汾市尧都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临汾市尧都区消费者协会、临汾市尧都区私营企业协会。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6年收出决算

    二、2016年收入决算

    三、2016年支出决算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二)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部门决算收支总计3615.64万元,比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增加926.06万元,上升25.6%,原因是我局实行县级以下人员职级并行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减少124.44元,原因是罚没收入没有完成。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201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74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2.9%,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0.856万元,下降3.9%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无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无公务招待费支出,2016年公务招待费0.203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2017年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33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6.33万元,增长100%,原因是2015我单位年初预算无公用经费,全年公用支出全部是罚没收入,全年支出71.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12月31日,本部门现有公务用车车辆18辆,共计1863.3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用车10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分局和基层工商所办公用房面积1.538万平米,价值共计605.224万元。其他国有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桌椅、文件柜等共计317.7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二0一七年九月一十八日


    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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