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0
【附件】
  •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是受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专职执法机构,受市局委托,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依据《技术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认真受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

    (五) 以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为工作宗旨,文明执法,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监形象。

    (六)完成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是受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专职执法机构,属副处级建制。编制21人。分局内设4个执法科室、1个办公室、1个投诉审理科。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其中副处级1人,科级干部8人,科员9人,工勤3人,执法车辆3辆

    内设6个科室名称为:办公室、投诉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

    1、办公室(编制3名,副科级职数1名)

    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党务、纪检及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投诉审理科(编制3名,副科级职数1名)

    负责受理生产企业和用户、消费者举报和投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执法案卷初审及档案管理保存工作

    3、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稽查四科(编制12名,副科级职数4名)

    在市局委托下,负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开展专项打假活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型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变动情况说明

    1、201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万元,比2015年增加15.7万元,增长了9.53%,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相应财政补助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为0,比上年度减少176.03元,减少100%,原因是:基本户销户,没有利息收入。

    2、2016年本单位支出18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1万元,增长4.71%。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相应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3、2016年人员经费169.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9万元,增长13.31%。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相应财政补助收入增加。

    4、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8.3万元比上年度降低了0.2万元,降低2%;项目支出决算2.5万元,比上年度项目支出减少了11.69万元,下降82%,原因,根据职能的划分,由原来的一线执法逐渐转为对是突出管理的专业性,切实承担起业务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基层执法工作等职能。厉行节约,各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培训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1.47%。原因执法区域缩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培训费270元,比上年减少1702元,减少86.31%,原因是厉行节约,经费缩减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一般执法执勤车辆3辆,其中财政供养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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