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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16年度决算公开的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要求,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我单位将2016年度决算进行公开,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发布有关制度和信息,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2、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的“双打”工作。
3、宏观管理和指导本辖区的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4、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6、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管理实行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7、综合管理带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8、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评审工作。
9、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质监局为正处级建制,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质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本辖区内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是《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位于临汾市新开路71号,目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计财科、人劳科、质量科、监督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科、特监科、法规科、监察室、行政审批科、业务综合科13个科室。单位预算代码为136001011。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6年度决算收入为7243360.42元,比2015年度决算收入的7110495.78元增加了132864.64元,增加1.87%,原因为2016年度国家局拨付执法打假经费20万元。
2016年度决算支出为7108502.22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的7155601.27减少了47099.05元,减少0.66%。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2016年度决算“三公”经费为64419.9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9183.98元,公务接待费为5236元。
2015年度决算“三公”经费为332362.74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26860.74元,公务接待费为5502元。
2016年比2015年减少了267942.76元,减少80.62%,原因为2016年公车改革上交公车8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度决算为504025元,比2015年度决算的296300元增加了207725元,增加70.11%,原因为2016年度数据含发放的在职人员车补。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严格按照采购要求进行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及费用测算,2016年预算为217500元,2016年度决算为217500元。
七、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9月18日
136001011市质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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