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附件】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主要职责有:(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审理检查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七)按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由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审判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律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目前机关下设27个职能庭、室、处、队和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室机构。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报表附后)

    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6237.68万元,2015年收入4277.98万元,比2015年增长了4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建设审判大楼,中央拨付的“两庭建设”资金1528万。2016年度支出4723.48万元,2015年度支出4418.1万元,比2015年增长了6%。2016年我单位案件数量增加,同时有新招录的人员,相应的支出就增加。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4953.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953.2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3.48万元,年初预算为4676.2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6年的案件数量的增加,相应的办案、办公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2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80万元。2016年“三公”支出数170.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8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27.04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增加了7.98万元 ,上升了22% ;主要是因为我院2016年大案要案多。2016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了52.56万元,下降了29%,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车改革,我院公务车辆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49万元,比2015年减少了113.51万元,下降了54%,主要原因是:财政按单位编制自动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一来补充。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及特种执法用车30辆。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总额57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2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255.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


    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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