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5
【附件】
  • 临汾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组织、部署、协调全市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2、严密掌握全市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3、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监察。4、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6、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7、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8、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9、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11、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工作。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为正处级建制,政府组成部门。目前局机关下设42个处、室、部、所、支队。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1114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1001.91万元,其他收入146万元。2015年收入9763.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9736.9万元,其他收入26.39万元。收入较2015年增长14.1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安专项补助经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015年支出998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872.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99元,住房保障支出441.17万元。2015年支出985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7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8万元支出较2015年增加1.32%,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中“三公”经费共计34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90万。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共支出99.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81万元,公务接待费17.22万元。

    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共支出25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67万元,公务接待费17.37万元。2016年较2015年相比,节约154.0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52万元。较2015年增长145.46%,增长原因为戒毒所本年末设立账户,增加戒毒所搬迁及工作经费。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7套。

       (五)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 年政府采购金额总计为20502644元整,其中货物类12051696元整,工程类2072774元整,服务类6378174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临汾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5日

    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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