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附件】
  •   临汾市人民医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医疗服务: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实现疑难危重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承担对口支援任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接收成批伤员进行院内急救。

      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指导、参与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与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协作配合,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参保参合患者就医。

      2、教学、科研管理:

      应用健全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体系,比较稳定的师资队伍,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承担二级以上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加强对进修、实习、见习生的管理。

      3、预防保健: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义诊等社会公益项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汾市人民医院成立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临汾市医保定点医院。

      我院占地371亩,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500张,实际开放床位1553张。目前职工总数2459人,其中正高95人,副高225人,硕士研究生317人,博士生2名。

      设置职能科室22个、临床科室37个、医技科室10个,医辅科室6个。其中医院现有省级重点专科4个(骨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普外科)、市级重点专科4个(神经内科、呼吸内科、麻醉科、检验科)和院级重点专科5个(泌尿外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皮肤科、消化内科、急诊科)。

      二、2016年部门决算表(参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87032.9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7.34万元,系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资金。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减少2033万元,减少43.44%,主要是2015年有安排基建类项目财政拨款,2016年无安排。

      事业收入84385.63万元,系我单位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增加13386.61万元,增加18.85%。

      2、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86727.9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5711.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为完成医疗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增加13337.97万元,增加18.43%。

      项目支出1016.05万元,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外安排的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6年决算数较2015年增加628.96万元,增加162.48%,主要是基建项目的开工,基建支出增加。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其他说明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7.3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临汾市人民医院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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