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附件】
  •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为: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2、研究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对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情况进行调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4、组织对全市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活动;5、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6、协调解决我市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与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7、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8、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自养事业;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现有人员编制13人,实际人员21人。其中,正处级2人,副处级1人,科级6人,科员1人,工勤2人,公益岗9人。退休人员2人。实有车辆1辆。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参见附表1-9)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全年收入147.73万元,较2015年增加4.70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年初预算核定154.20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47万元,原因是项目三中剩余经费申请未下达。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定5.88万元,实际支出共计2.68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8.26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公务用车使用率下降,项目三中部分经费申请未下达,2016年公务接待费未及时支付,造成了“三公”经费的减少。

    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万元,比2015年减少2.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一辆。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务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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