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 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副县级,中心内设综合科、稽查科、居民科、生育科、征缴科、医管科、基金管理科7个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26人,公益性岗位 13 人。

    1. 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法规、政策,参与制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医疗、生育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支付;

      3、制订医疗、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并对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制订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及费用结算办法;

      6、负责特殊人群(离休干部、老红军、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7、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审核;

      8、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

      9、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二、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安排: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

      2017年收入安排11979.9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979.9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安排1197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2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04.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8万元;项目支出11767.17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10万元,项目Ⅱ类9948.17万元,项目Ⅲ类180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10.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0万元。

      (二)预算增减变化: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979.99万元,比2016年1889.87万元增加10090.12万元,其中2017年人员支出204.34万元,比2016年139.21万元增加65.13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机构合并;2017年日常公用支出8.48万元,比2016年5.66万元增加2.82万元,原因是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机构合并职工人数增加;2017年项目经费11767.17万元,比2016年1745万元增加10022.17万元,原因是2017年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机构合并,Ⅱ类项目增加了9948.17万元,Ⅲ类项目增加了7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33万元,比2016年6万元增加4.33万元,原因是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机构合并后人员增加,督导检查任务加大,增加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会议费7万元,培训费10万元。原因是职工医保和新农合机构合并后,按照“六统一”标准,城乡居民实施方案要培训的市、县、乡、村,并且要对各县、市医保中心及新农合机构、两定药店及医院进行培训,确保两定机构合并后正常运行。

         (三)本年度安排的主要项目情况:

      项目Ⅰ类经费:

      征缴扩面业务经费10万元。

      项目Ⅱ类经费:

      新农合2017年市级配套经费9948.17万元。

      项目Ⅲ类经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46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120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购买服务经费100万元,效能建设支出30万元,新农合经常性业务经费19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车辆编制 1 辆,实际车辆  0辆。

      2、房屋情况

      房屋租赁。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9万元。

    四、名词解释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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