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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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承担水资源远程监控、费用征收、稽查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管理、保护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制定有关标准并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经临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临汾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临编办〔2011〕188号)明确为副处级建制,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0人,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内设5个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具体科室为:综合科、管理科、财务科、执法稽查科、节水科。办公地点设在临汾市水利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临汾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支出预算46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1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72.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62万元;项目支出280.00万元。

      比2016年支出预算减少24.49万元,下降5.3%。其中:1、基本支出增加5.58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增加5.46万元,日常公用(工会经费)支出增加0.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2、项目支出减少30.07万元。变动原因是根据财政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统一安排,项目支出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0元。与2016年相比较,公务接待费减少0.05万元,下降2%。变动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根据市财政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2017年“三公”经费原则上应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基础上压减幅度不低于2%。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单位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该项预算安排。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购买服务内容:自然环境监测辅助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实有汽车两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各一辆,均正常使用。

      2.房屋情况: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各一处。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包括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家具和仪器仪表等专用设备,均正常使用。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两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万元。

      (五) 其他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水资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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