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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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临汾市农业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农垦和农村经济等各项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全市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闭关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等监督管理。拟定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落实植物检疫政策,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市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引种检疫和调运检疫手续。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贯彻落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薪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技、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实施行业管理,承担农机、畜牧、扶贫开发、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工作。

      15.承担市农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农委系统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发展计划与项目监督管理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科技教育科(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种植业科(植物保护办公室)、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产品加工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与协调管理科、农村工作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监察室。下属11个事业单位:临汾市植保植检站(正科)、临汾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正科)、临汾市农业环境监测站(正科)、临汾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正科)、临汾市果树蚕桑站(正科)、临汾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正科)、临汾市经济作物办公室(正科)、临汾市农业经营管理站(正科)、临汾市农业执法支队(正科)、临汾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正科)、临汾市畜禽屠宰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正科)。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临汾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450.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4.39万元,增长3.1%,原因是人员调资及新增人员。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例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4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44万元,增长0.13%,原因是有新增人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临汾市农业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8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临汾市农业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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