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临汾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中心承担的指责为:为全市环境监测、执法提供技术和设备维护服务,负责环保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以及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展示和供需对接;承担对进入我市的环境治理新技术、新产品进行通用效果测试;组织从事环保技术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环保学术交流;组织全市环保实验室管理和技术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前身为临汾市环保项目办公室始建于20086月,2014年隶属于临汾市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建制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人,现有正式在职人员7人,大学本科学历7人。因我办业务职责调整,2013526日经临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根据临编办发【201372号《关于临汾市环保项目办公室更名为临汾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我办于201435日将单位名称变更,更改为:临汾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2016年预算共列入预算69.57万元,本年度为73.31万元,同上年度相比增加约5.38%,增加原因为2017年度人员工资普调所致。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本年度共列0.8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该项费用列入预算0.9万元,2017年度该项经费降为0.8万元,降幅约11%。下降原因为市财政每年递减单位预算经费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中心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万元,用于临汾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检测监控系统网络的租赁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中心现有汽车一辆,该辆车为借用的局机关汽车(因日常需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点进行巡查和其他工作的需要,故借用);无房屋所属产权;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2017年3月9日

    临汾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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