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临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单位概况

    临汾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临汾市供销社机关共设置9个科室,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共有财政供养人员61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30人。遗属6人,车辆编制3辆。机关设二个支部,共有党员51人。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2)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市政府的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3)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4)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农民利益;(5)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系优势;(6)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7)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8)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9)对有关行业、学科和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10)参与全市和全省供销社组织的国内外经济交往活动,发展经济、交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

    1、积极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一是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新建或改造1个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企业,农资商品配送率达到80%。二是日用消费品购销网络建设。新建或提升1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到50%。三是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1个。

    2、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做好化肥组织供应工作,平抑价格,稳定市场,满足我市农业生产用肥需求。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顿规范农资和再生资源市场经济秩序。指导系统合法经营,杜绝系统经营网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哄抬价格和其它违纪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强化支撑,积极实施项目带动。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供销社富民兴社、壮大实力的重要战略,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理念。一是要加快筹划,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认真筛选一批符合产业要求,贴近供销社实际的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二是要积极争取,要尽快研究确定一批能够争取到政策支持的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对已上报的重点项目,要争取立项,对已立项的要争取专项资金早日和足额到位,在建和将要开工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加快进度,早日投产见效。三要加快培育,特别是龙头企业,要加快系统联合发展步伐,把系统内优良资产、优秀人才、优势业务整合起来,上大项目,办大企业,搞大联合。

    5、加强领导,努力营造支持供销工作氛围。供销社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社干部职工要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振奋精神,务实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供销社经济转型升级,为全市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三公”经费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额度为19.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4.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4.70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19.80万元减少0.40万元,下降2.02%

    五、预算收支分析

    2017年收入安排473.0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73.0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支出安排473.04元,其中: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2万元。

    2017年预算473.04万元比2016年预算398.80万元增加74.24万元,主要是调资所致。

    按照预算所列项目支出。

    无政府采购事项。

    六、 名词解释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单位负责人:李  

    财务负责人:郭  

       人:陈怡丹

    联系  电话:0357-2103609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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