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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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管建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省有关乡镇企业政策规定,对全市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十二)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运应急储备。

    (十三)贯彻执行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完成国家、省部署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统计调查任务。

    (十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六)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对机电、冶金(含有色金属、黄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焦化、食品、医药实行行业管理。

    (十九)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二十)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二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向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十四)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二十六)负责所属单位和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成立于2004年6月,是在原市经贸委基础上,整合原经协委、轻纺局和国资局职能、人员组建而成。原机构全称“临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2010年4月更名为“临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

    根据“三定”方案,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能源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科技信息科、企业科、产权管理科、统计评价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安全科、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等14个科室。

    我委核定行政编制41名,工勤人员4名。现实有干部40名,工勤人员26名;离退休人员106名,其中: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103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临汾市经信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收入安排1315.7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315.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安排131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74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175.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87万元;项目支出106.00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67.00万元,项目Ⅱ类0 万元,项目Ⅲ类39.00万元,项目Ⅳ类 0万元。

    2016年收入安排1183.2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183.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6年支出安排118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2.80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089.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17万元;项目支出60.49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47.44万元,项目Ⅱ类0万元,项目Ⅲ类13.05万元,项目Ⅳ类0万元。

    与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增加132.45万元,增加11.19%。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2017年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增加;二是由于工作项目增加,2017年项目支出较2016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32.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8 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4.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32.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8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7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80万元,增长2.4%,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预算工会经费较2016年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17年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三名,保安、保洁和维修人员各一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资产总值为3,138,430元,其中:车辆5辆,总值为1,064,460元;土地、房屋及构筑面积6575.5平方米,价值1,269,933元;其他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等,价值为804,037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经信委

                          2017年3月9日

    经信委20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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