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七)组织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建设并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

    (十一)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流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十五)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六)监管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管上级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落实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落实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簿政府补贴标准。

    (十七)组织、指导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受理帮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十八)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九)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额j肾价格的成本调整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负责完成市政府安排的转型综改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处级建制,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目前委机关下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社会发展科、工业经济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财贸外经科、城建环保科、科技教育科、服务业科、农村经济科、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物价科、监察室15行政科室。人员编制51人,实有在职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49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行政单位)。下属单位:临汾市项目稽察办公室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全额事业);临汾市政府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人员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全额事业);临汾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人员编制18人,在职30人,退休9人(行政单位);临汾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鉴审分局人员编制8人,在职12人,退休3人(行政单位);临汾市转型综改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0人,在职7人(全额事业);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6人,在职2人;临汾市价格认证中心,在职6人,退休1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部门预算1870.89万元,2016年年度部门预算1848.72万元,由于我委新增下属事业机构1个、人员调资增加经费,因此,2017年比2016年门预算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4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45.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89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发生时批复额度为准。2017年我委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因此,2017年比2016年预算有所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汾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临汾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3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5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76万元,下降1.7%,因人员减少。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行政机关公共政策调研等辅助、草拟、论证等辅助性工作经费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4辆公务用车,价值77.46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楼一栋,价值118.69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

      四 名词解释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2017年3月09日

    市发改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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