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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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汾市文物旅游局职能概述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14]43号)精神,将临汾市文物局、临汾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合并组建临汾市文物旅游局,挂临汾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将原临汾市文物局、临汾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全部划入临汾市文物旅游局(临汾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文物方面

      (1)组织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有关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3)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4)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5)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6)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人员培训工作。

      (7)管理指导全市文博外事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9)编制全市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10)负责全市文博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全市文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及申报工作。

      (11)指导文博社团工作。

      (二)旅游方面

      (1)贯彻实施旅游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区域间旅游交流与合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监督旅游规划的实施和开发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对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景区门票价格的评估工作。

      (4)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IC卡核发及日常管理;管理公民出境旅游、边境旅游。

      (5)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对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

      (7)推进旅游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三)外事侨务方面

      (1)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2)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初审公派出国(境)任务;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承担对外友好城市有关工作。

      (3)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临采访的协调联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

      (4)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社团的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5)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旅游局(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会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市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国家、省文物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文物旅游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新闻发布;负责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等法律事务。

      (二)规划财务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拟定全市文物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文物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文博及旅游业;负责乡村旅游及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文物旅游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研究制定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决算及其他相关报表;负责文物保护和旅游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的监管;指导监督系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统计工作。

      (三)文物管理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管理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险,研究拟定有关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评审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工前审批、监督验收;负责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指导博物馆收藏文物的保管工作;负责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合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

      (四)旅游促进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临汾旅游宣传推介方案及优惠政策,开展临汾旅游主题形象宣传推广,指导全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邀请旅行社、媒体来临踩线考察,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区域间的旅游合作交流;负责智慧旅游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行业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指导旅游行业文明创建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导游证的核发及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日常监管;指导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农家乐的规划和发展,指导旅游纪念品的研发;承担旅游行业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文博社团和旅游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

      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负责文物商店设立审批,承办文物拍卖企业的审核申报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工作;负责拍摄馆藏二、三级文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审批;承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拍摄事宜的审核工作;负责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负责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作业审核;负责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批;负责导游证的核发。

      (六)外事侨务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及行前教育工作;负责外事接待礼宾工作,协调组织市内重大外事活动;负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拓宽友好交往渠道,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外国新闻机构和记者来临采访的协调联络;参与我市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

      负责全市侨务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境内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负责与海外侨胞及社团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引进智力、人才、资金、技术工作;管理华侨华人有关捐赠工作;负责侨务对外宣传工作。

      (七)安全执法督察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负责文物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并提出专业性意见;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行业系统的应急工作。

      监察室(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物旅游局(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文物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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