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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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临汾市文化局概况

       

    1. 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创作和舆论导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打造文艺精品和活动品牌,带动各门艺术的发展和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4、统筹规划全市社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活动,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性体育训练和竞赛;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赛事和评奖活动。

      5、依法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一、体育机构进行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指导督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等进行指导、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6、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

      7、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领域宣传工作和科技研究攻关、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教育规划和研究工作;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

      8、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对外交流。

      9、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0、负责全市“扫黄打非”日常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

      11、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行业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记者证管理。

      12、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施行政管理。

      13、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文化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具体设置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艺术科、文化产业科、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公共服务科、传媒机构管理科、科技科、新闻出版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及监察室。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支出安排193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04万元,比上年增加3.9%,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685.79万元,比上年减少9.6%,减少原因为本年单位项目计划减少;

    1.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为23.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6万元,比上年减少2%,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4.7万元,比上年减少2%,减少原因为本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减少。

    1.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文化局2017年所属临汾市文化局、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临汾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临汾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等四家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62万元,比上年30.94万元减少1%,减少原因为培训费、印刷费、邮电费等预算减少。

    1. 其他说明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临汾市文化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1.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 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33万元

    2. 其他政府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16万元

    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 车辆情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

    1. 房屋情况

      我单位现有房屋977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339平方米,业务用房3427平方米,其他用房4007平方米。

    1.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1. 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临汾市文化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一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 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临汾市文化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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