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临汾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临财预[2017]18号)和《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临财预[2017]19号),现将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是200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的,由原临汾地区教育学院、临汾师范学校、隰县师范学校,实行强强联合、教育资源战略重组、合并升格的一所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教师的师范类院校,我院人员编制526人。现有在职教职工688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教职工438人;聘任制教师86人;临时教职工163人;公益岗位7人。离退休人员183人。现有在校生5484人。设有125个教学班。学院机动车辆财政编制9辆,现拥有各类机动车7辆。我院内设副处级党政职能机构9个,教学业务机构10个,教学辅助机构2个。
         二、主要职责
        根据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身条件,将学校发展的定位为:立足临汾,面向全省,培养合格的小学、幼儿园教育师资,把学校办成临汾市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中心、小学教育研究中心和小学教育服务中心。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
         把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办成以培养、培训小学教师为主,兼办培养、培训幼儿教师,集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为一体的新型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根据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缺乏的实际,采取内部培养、外聘引进等方式,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力争在一年内实现独立院校目标,三年内达到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办学指标要求,五年内学院全面达本科条件要求,并为升格为本科院校目标打好基础。

    四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教育支出: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和教育基本建即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支出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等。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 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 最高不超过 12%。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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