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附件】
  • 附件1

     

    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主要职责有:(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七)按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由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审判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及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律宣传报道工作。(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目前机关下设27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收入总表(详见附件)

    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支出总表(详见附件)

    四、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五、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

    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详见附件)

    七、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详见附件)

    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

    九、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十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Ⅰ、Ⅱ(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收入安排433.1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33.11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33.11万元,人员支出32.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2018年收入安排338.6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38.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支出安排3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36.4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9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2019年比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94.49万元,主要是人员和日常比2018年减少5.51万元,项目比2018年增加1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因单位上划省财政,故市级没有“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9万元,下降86%,原因是养老改革,我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由养老保险所管理,现只剩离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

    六、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全省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编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051001A

    基本公共服务



    051001A01


    公共安全


    051001A0101



    法院公共安全服务

    051001B

    社会管理性服务



    051001B01


    人民调解


    051001B0101



    法院人民调解服务

    051001B02


    法律援助


    051001B0201



    法院司法救助服务

    051001B03


    公共公益宣传


    051001B0301



    法院新闻宣传服务

    051001C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051001C01


    行业调查


    051001C0101



    司法调查服务

    051001C0102



    法院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服务

    051001C02


    行业统计分析


    051001C0201



    司法统计分析服务

    051001D

    技术性服务



    051001D01


    技术评审鉴定评估


    051001D0101



    法院证据技术服务

    051001D02


    监测


    051001D0201



    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监测服务

    051001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051001E01


    法律服务


    051001E0101



    法院书记员服务

    051001E0102



    法院应急保障服务

    051001E0103



    法院办案辅助服务

    051001E02


    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


    051001E0201



    法院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

    051001E03


    财务会计审计服务


    051001E0301



    财务服务

    051001E0302



    会计服务

    051001E0303



    审计服务(内审)

    051001E0304



    资产评估服务

    051001E04


    会议和展览


    051001E0401



    法院会议服务

    051001E0402



    法院展览服务

    051001E05


    工程服务


    051001E0501



    法院工程监理服务

    051001E0502



    法院工程审计服务

    051001E06


    项目评审评估


    051001E0601



    法院项目评审评估服务

    051001E07


    绩效评价


    051001E0701



    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051001E0702



    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051001E08


    咨询


    051001E0801



    法院法律咨询服务

    051001E09


    业务培训


    051001E0901



    法院业务培训

    051001E10


    机关信息建设与维护


    051001E1001



    法院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服务

    051001E11


    后勤服务


    051001E1101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051001E1102



    物业服务

    051001E1103



    安全服务

    051001E1104



    印刷服务

    051001E1105



    餐饮服务

    051001E12


    其他


    051001E1201



    法院电子卷宗扫描管理服务

    051001E1202



    车辆租赁服务

    051001E1203



    房屋租赁服务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2018底固定资产价值9075.93万元。其中房屋价值4426.96万元,实有16100平方米。车辆价值862.5万元,共计36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6辆,实有6辆,执法执勤及特种执法用车编制30辆,实有30辆。其他固定资产价值3786.47万元。

    (三)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我单位未使用政府债券。

    (四)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九年四月一日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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