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附件】
  • 临汾警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教育方向,努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预备警察。

    (二)主要承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全省民警培训任务。

    (三)紧跟职业教育步伐,积极开展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大力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打造政治合格,素质一流的教职工队伍,培养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更好的为社会公安一线服务。

    (四)负责对全校各科室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校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内部保卫和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统一战线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政治处

    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学校外事工作。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对学校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校教职工行政、经济、党风廉政等监察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学校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监督、检查校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财务处其他日常工作。

    (五)后勤处

    负责全校的房产管理及维修、环境绿化、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环境,确保后勤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办公、教学、生活劳保和清洁卫生等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供应及维修,严防浪费。

    (六)工会

    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七)招生就业办

    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好本学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及本学年度招生合同的签约、有关省市的生源摸底;针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使之不断更新就业观念,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开辟招生、实习和就业市场,建立稳定的招生、实习和就业基地。

    (八)科研处

    根据学校对教学改革发展要求,编制学校教学科研规划;负责科研教学改革课改、科研成果总结、验收;负责科研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和国外学者学术研讨的组织接待等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

    (九)教务处

    负责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它教学场所,确定各科目的考核方式。 对全校教学质量负责,负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十)学生处

    统筹管理本校学生工作,指导学生常规管理;负责全省学生学籍、学历文凭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工作;指导本校学生奖惩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一)图书馆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需要,负责采集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管理和揭示,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文献保障;致力于现代技术手段和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促进图书情报事业现代化、整体化建设,增强图书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功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图书情报的学术交流,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行文献资源共享。

    三、人员编制

    我校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0名;自收自支编制10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人员基本情况

    我校编制内在职人数218人(其中:财政补助人员121人,自收自支人员97人),比2016年增加1人;退休人数5人,比2016年增加1 人,见表(表一)

    临汾警校人员变动情况表(表一)

    单位

    财政在职

    自收自支在职

    退休

    2017

    2016

    变化

    2017

    2016

    变化

    2017

    2016

    变化

    机关

    121

    120

    1

    97

    97

    0

    5

    4

    1

    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预算数为149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45.9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为198.96万元;项目支出为350万元,比2016年预算项目增加25.4万元,其中:新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资金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学校维修维护费用2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为1145.9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73.56万元,增加原因是:

    我校基本支出变动情况表(表二)

    单 位

    基本支出

    2017年

    二上数

    2016年

    预算数

    变动情况

    合计

    在职

    工资

     

    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退休费

    公用

    经费

    取暖费

    其它

    临汾警校

    1145.95

    972.39

    173.56

    138.26

    8.3

    17.5

    5.9

    2.76

    0.84

    0

    1、退休人员及工资增加,退休费增加5.9万元。编制内在职人数 218人,比2016年增加1人。

    2、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3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增加8.3万元。

    3、一般公用经费增加 2.76万元.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4、取暖费增加0.84万元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而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公务接待4万元。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2万元,公务接待3.2万元。“三公”经费有所下降,原因是:我校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厉行勤俭节约,避免盲目开支,没有预算的支出一律杜绝。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核定指标执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全额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20万元,其中:货物类460万元,(包括计算机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中央资金部分),工程类230万元,服务类130万元。

    五、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小汽车编制数6辆,小汽车编制内实有数8辆(包括教师上下班接送车)。

       2、房屋情况:学校共有房屋建筑物38420平方米,价值4382万元(其中包括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4个,1000平方米,价值287万元)。见表三.

     

     

    临汾警校房屋及实训中心资产情况统计表    表三

    建筑物名称

    面  积(平方米)

    价值(元)

    备         注

    实验楼

    2310

    1298831

    三层砖混结构

    培训楼

    3917

    5115639

    五层砖混结构

    教学楼

    6785

    11560716

    六层砖混结构(不包括地下室)

    办公楼

    3200

    3119038

    五层砖混结构

    图书馆

    3105

    4383780

    四层砖混结构

    学生公寓

    10488

    8199991

    二层公寓、五层男生公寓、五层女生公寓、三层拐角楼公寓

    学生餐厅

    6178

    6651142

    学生大餐厅、学生美食小广场餐厅

    综合楼

    1437

    625000

    二层办公楼

    实训中心(4个)

    1000

    2874260

    影视制作、综合布线、企业网搭建、动画制作实训室

    合     计

    38420

    4382839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的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的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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