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8
【附件】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决定,依法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协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及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2、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指导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3、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管理,定期做好机动车辆年检,做好机动车和驾驶员日常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车管工作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工作。4、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分析不同时间、地段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负责对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议、审查和肇事驾驶员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预防和档案管理工作。5、调查研究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特点,制定交通秩序管理优化方案,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公共交通管理设备,纠正违章,提高道路交通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畅通。6、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7、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查处在公路沿线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意外受伤、患病和遇险的群众。8、组织、指导县(市、区)交警大队搞好重大集会、重要领导和外宾的安全通行与警卫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建于1987年,隶属市公安局领导。支队所辖17个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基层中队共有97个。支队下辖21个内设科室,其中:两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九科(计划装备科、政工科、秩序科、宣传科、事故处理科、法制科、设施科、科技信息科、安全科)、一所(车管所)、四个中心(教考中心、指挥中心、警务中心、培训中心)、六个直属大队(南城、北城、环城、特勤、事故、环保)。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收入安排4815.6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314.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00.9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安排481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3.64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314.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91万元;项目支出2412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110万元,项目Ⅱ类340万元,项目Ⅲ类1962万元。由于人员数量及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2017年预算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434.49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80万元。我支队按照中央、省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20万元。

    三、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017年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有车辆58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警务用车55辆。

    2.房屋情况;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有办公用房13000㎡,租用业务用房3633.39㎡。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0万元。

    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 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附件2: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以此为准).xls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建设单位: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73

联系电话:0357-209171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