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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汾市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主要职责有:(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四)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审理检查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六)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和假释案件。(七)按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由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审判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九)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十)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十一)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十二)指导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十四)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系统的法律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监察工作。(十六)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并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目前机关下设27个职能庭、室、处、队和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室机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报表附后)
一、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收入安排4756.5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2955.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00.7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支出安排475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7.85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2217.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73万元;项目支出2438.69万元,分别为:项目Ⅰ类198万元,项目Ⅱ类975.69万元,项目Ⅲ类:1265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共计2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根据财政局的预算总体安排要求及控制,本着节约的原则,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了2万元 ,下降了2.35% ;比2016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了5万元,下降了2.78%。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7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4.24万元,增长4%,原因是我单位去年有新进人员,人员工资增加,故日常公用经费也同时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2016年底固定资产价值7659.23万元。其中房屋价值3979.44万元,实有16100平方米。车辆价值862.5万元,共计36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7辆,实有7辆,执法执勤及特种执法用车编制29辆,实有29辆。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817.29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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