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附件】
  • 临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实施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与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汇总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枸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砑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组织并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临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原临汾市卫生局、临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组建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行政工勤5名,实有在职人数42名,离休人员4名。

    (二)委机关内设科室16个(含监察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信息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服务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宣传科、科技教育科、行政审批科、监察室。

    (三)我委共有下属单位18个,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医疗器械修配所、市爱卫办、市健教办、市地病办、市医改办、市红丝带学校、市流动办、市计生协会、市药具站。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4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7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58万元,占比65%;项目支出410.06万元,占比3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离退休人员的。较2016年决算减少13.88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9月份以后退休人员工资归养老发放。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6.8万元,完成预算的78%,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事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85.53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安排,部分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住房保障支出4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补贴。较2016年决算增加5.49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正常的调资导致缴费基数的增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3万元,完成预算的56%,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刚合并,好多事务还没有理顺,三公经费支出较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67万元,占49%,比上年增加10.67万元,因公出国(境)2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35万元,占38%,比上年增加1.7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1万元,占13%,比上年增加2.7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7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34.06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含在职人员车补。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年末数176.19万元,其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05.71万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市级补助经费项目162.8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市级配套经费2232.85万元,村级计生服务员补助经费110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2600万元,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200万元。

    (一)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二)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与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三)绩效指标明确性: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清晰、细化、可衡量的。

    (四)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均及时到位,下达至各县(市、区)。

    (五)绩效总体情况:均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绩效任务,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2018年9月6日

    临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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