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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临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项目的申报、协调及考核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立项、考察、评估、申报及实施后的跟踪检查和验收服务工作;负责贫困县农村干部培训和农民实用科学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动态监测及贫困户的建档工作;负责引进外资项目和协调社会力量进行扶贫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定点扶贫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科、项目指导科、培训科、信息监测科、政策法规科、产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等7个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外资扶贫项目服务中心”。
机关编制23人,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正科级职数7人,副科级职数4人,科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61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13万元,占比64.85%;项目支出148.57万元,占比35.1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9万元,完成预算的764.25%,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57.84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10月份起补缴2014-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农林水支出34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22.37%,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项目支出和其他扶贫支出。较2016年决算减少52.8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其他扶贫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4.67万元,完成预算的77.66%,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较2016年决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人员的调出、退休。其他支出0.17万元,用于目标考核奖励资金,较2016年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6年无此项资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的74%,比上年增加3.93万元,原因是:2017年较2016年工作任务繁重,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都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12万元,占88.91%,比上年增加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万元,占11.14%,比上年增加1.44万元。
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我单位2017年度公务用车保有辆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9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6万元,比2016年增加4.41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2017年福利费的增加。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其他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06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39万元。为光伏扶贫、消费扶贫、社会扶贫、外资扶贫、机关定点扶贫、干部下乡、招商引资等工作经费。
项目基本概况:光伏扶贫、消费扶贫、社会扶贫、外资扶贫、机关定点扶贫、干部下乡、招商引资等工作经费是为开展各项扶贫工作过程中召开大型会议、组织培训产生的交通、住宿、会场租赁、伙食、印刷等费用及干部出差下乡产生的差旅、下乡补助等费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经我办财政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测评,项目运作达到了预期绩效总目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符合要求,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工作质量可靠精准。通过开展易地搬迁扶贫、光伏扶贫、消费扶贫、社会扶贫等业务检查和指导促进了全市各项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定点扶贫较好地完成了包村扶贫工作任务;通过召开会议和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村级光伏电站规划编制和管理运行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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