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附件】
  • 临汾市农业种子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市农业种子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农作物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

    具体职能

    根据《种子法》及《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赋予的八项职能,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主要承担种子市场监管;承担国家、省和辖区内种子质量抽查、监督、仲裁和委托检验;编制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审定繁育推广;种子质量管理;种子产业指导服务;良种补贴等工作任务;推进种子工作依法行政以及上级下达的种子管理的其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农业种子管理站(临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副处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主管全市农作物种子工作的监督。目前单位内设办公室、质量监督管理、品种管理科3科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1万元,占比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万元,占比94%;项目支出10.98万元,占比6%。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临汾市种子管理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1万元,年结转和结余0.9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98万元);支出18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决算增加23.72万元,增长15%,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增长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汾市种子管理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支出5.18万元,完成预算的51.8%较年初预算减少4.82万元,减少48.2%,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2016年增加0.09万元增加1.77%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82万元,较2016年增加0.09万元,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经费开支。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汾市种子管理站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临汾市农业种子管理站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

    项目基本概况:加强种子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经营许可管理和良种推广,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作物新品种引进区试、试验及展示,能解决农业调产新品种短缺,优质专用品种少的问题能进一步筛选适宜我市种植的优良品种,使新品种在我市农业生产中发挥增产增收的作用。

    通过项目实施,净化了种业发展环境,提升了种子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兴种、品牌强种,为推动我市由特色农业市向特色农业强市转变提供有力支撑。推进了种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全市新品种更新换代,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提升我市粮棉油作物综合生产能力。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经我单位财政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测评,项目运作达到了预期绩效总目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符合要求,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工作质量可靠精准。从评价情况看,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项目评价等次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2017年度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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