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附件】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负责全市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保障辐射环境安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和辐射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站隶属于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实际在编在岗4人,其中副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52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可附图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4万元,占比50.80%;项目支出42.08万元,占比49.20%。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支出85.52万元。其中:

    (一)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中由财政统一测算追加,2016度无此项支出。

    (二)2110103节能环保支出--机关服务支出28.6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取暖费、医疗保险缴费、办公费、福利费、专用燃料费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00%,较2016年度增加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取暖费等增加。

    (三)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42.08万元,用于辐射环境监测、检查费、国控自动站运行费、专用设备采购等支出,年初项目预算42.88万元,完成预算的98.13%,差额部分为采购优惠及项目核减部分;较2016年度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专用燃料费、设备采购费等减少。

    (四)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54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完成预算100%,较2016年增加0.11万元,职工工资调整公积金相应调整。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28.41%,比上年减增加0.2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594670.0元,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0套,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0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2万元,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检查自动站房运行费。

    项目基本情况:我市作为能源重化工基地之一,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应用非常广泛,在煤矿开采、洗选加工、机械制造与安装、电厂、水泥厂、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有广泛使用。同时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设施)在电力、移动通讯、广播电视、雷达、输变电线路等行业中都普遍存在。我市辐射自动监测站点房为我省仅有的三家之一,为保障其正常运行,需运行经费的保障。截止2016年底,我市放射源172枚,射线装置518台套,移动基站3642座,架空输电线路146条。全年制作检查笔录50份;对各种基站检查检测220座;对Ⅰ-Ⅴ类放射源检查180枚;各种报告360份;环境中气溶胶采样5800小时;γ辐射剂量率采样及实时传输数据8600小时。为确保我市辐射环境监测、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绩效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分数为81分,等级为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临汾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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