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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汾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本单位职责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汾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临汾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临汾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议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发展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市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五)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护林防火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负责退耕还林。
(七)指导全市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生产、木材加工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按规定进行全市林业投资和林业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林业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生产建设的职能部门,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下设办公室、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资源科、人教科、营林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等7个行政科室;下设全额事业单位12个,其中包括: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站、林业调查规划院、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林权管理中心、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等事业站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51.8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2.75万元,增加2.13%。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录入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4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9.94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0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30万元,占比80.14%;项目支出377.89万元,占比19.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49.9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1.09万元,增加5.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02.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3.34万元,增加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430.51万元,占比75.21%,日常公用经费93.79万元,占比4.93%。
(二)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9.35万元,无预算,用于两山造林工程及双保管护工程等人员经费。较2017年决算增加29.1万元,增长115.4倍,主要是两山造林工程及双保管护工程等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97万元,完成预算的94.37%,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等。较2017年决算减少13.18万元,下降5.36%,主要是在职人员转退休3人,离休人员去世1人。
3、节能环保支出7.13万元,完成预算的89.11%,用于天保工程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16.22%,主要是中央级资金拨款减少。
4、农林水支出152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40.67%,用于机关运行与管理、职工工资及经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增加136.61万元,增长8.96%,主要是新录入11人,工资等增加,机关运行与管理支出增加。
5、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2017年决算较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用于车辆运行与维护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106.79万元,完成预算的128.73%,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17年决算增加9.49万元,增长9.76%,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以及在职人员增加11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7、其他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2017年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无该项专项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1万元,完成预算的31.20%,比上年减少4.9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5万元,占98.26%,比上年减少4.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占1.74%,比上年减少0.0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节约使用资金,接待减少。
“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2次,人数18人;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9万元,比2017年增加7.16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9.62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1)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按照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规定使用。2018年预算200万元,实际收取274.67万元,返还200万元,其中80%返还被占用林地县,20%用于调控。
(2)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0年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临汾市涉及16个县市区、13个国有林场;实施天保工程是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兴业之基。2018年我市启动了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60.62万元。
(3)干警训练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规定》和上级森林公安部门要求,每年要组织全体公安民警进行训练。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训练工作。项目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预算用途,用于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大轮训工作,于2018年10月8日至12日举办了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大轮训培训班。通过培训,森林公安民警办案技能、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团队的作战力、凝聚力进一步得到提升,森林行政、刑事案件的查处率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十一、科技服务支出:分别是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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