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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临汾市规划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市规划局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实施监督执法及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城市空间环境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制订、监督实施;指导督查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和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审查上报市辖各县(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重要的详细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汾市规划局组建成立于2007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内设12个职能科室,编制59名。截止2018年12月31日,局机关在册在岗干部职工3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人,事业管理人员6人,工勤人员6人。经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4号)文件批准,将市规划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设7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室,均为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3名。实有公务车辆1辆。
下设机构:临汾市规划监察支队、临汾市规划展览馆(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临汾市城市编研和信息中心(正科级差额事业单位)、临汾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120.35万元、支出2082.9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4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2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6.43万元,占比90%;其他收入203.92万元,占比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2.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11万元,占比34%;项目支出1357.81万元,占比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16.42万元、支出1878.99 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7.4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120.35万元的9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8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7.4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1780.78万元,用于支付项目支出,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3、住房保障支出49.24万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2%,比上年减少0.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完成预算的30%,比上年减少0.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上年一致。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万元,年初预算11.5万元。上年支出总额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83元。减少0.4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为临汾市规划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1万元,比2017年减少2.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827.67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支出。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汾市规划局机关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临汾市规划监察支队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7.19万元,年末支出716.99万元,项目绩效跟踪监控评价为良好。
项目三:《临汾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改善人居环境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精神编制本规划。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尧都区行政辖区、总面积1316平方公里,城市修补专项规划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临汾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约155平方公里。规划内容: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山体、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近远期实施计划,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保护历史文化,保障规划实施。符合国家最新精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按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进度;按国家规范要求高水平把关质量。根据2018年年末购买社会服务的政府采购手续,落实社会购买服务的执行,按月、季支付社会购买服务的费用。合同签订并完成基础资料收集后,支付规划费的30%,提交首轮规划方案汇报后,支付规划费的20%,规划成果经临汾市规划局组织论证通过后,支付规划费的20%,提交全部规划成果(文本、图纸)后,结清项目余款。此项目本年支出289.8万元。
项目三:《“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一期)》
“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主要是基于统一的标准与规范,以“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系统整合各层次、各行业规划和基础地理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用地现状信息等,建立一个基础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同步、审批流程协同、统计评估分析、决策咨询服务,具备动态更新机制、数据共享共用的“多规合一”业务平台。逐步形成“整合流程、信息共享、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项目审批新机制,使“多规合一”成果转化为规划管理、用地报批、项目审批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方式改革、流程再造、制度创新、提效增质和政府职能转变。 该项目紧密贴合省“多规合一”改革需求,按照《临汾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部署,临汾市“多规合一”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服务于全市规划督察和规划审批的应用系统,工作内容包括标准规范编制、数据整合处理、数据库建设、规划督察管理子系统、规划审批子系统以及运行维护管理子系统建设。此项目本年12月份进入评审,本年无支出。
项目三:《临汾市总体城市设计》
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试行)编制本规划。规划内容: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在城市总体层面系统地提出控制引导框架及其要求,将城市设计体系反馈到规划编制体系和规划管理体系中。规划范围:与《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40)》修编规划范围一致。按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进度,按国家规范要求高水平把关质量。以城市整体为设计对象,分析和研究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组织公共空间体系,构建景观风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导城市整体空间要素的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域。针对城市新区、核心区和历史风貌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对城市形态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的整体构思和详细设计。此项目本年12月份进入评审,本年无支出。
2018年度,临汾市规划监察支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19万元。对其他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服务费支出项目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
临汾市规划展览馆物业管路服务费年末支出总计122万元,项目绩效跟踪监控评价为良好。临汾市规划展览馆物业管理项目负责展览馆大楼总建筑面积13826平方米的保安、保洁、消防、设备维护、讲解等服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整洁的参观环境和良好的参观体验。实施时间为1年。
临汾市规划展览馆展品更新及维护项目年末支出总计80万元,项目绩效跟踪监控评价为良好。为了维护展馆正常运行,宣传城市发展,展示规划,临汾都市区模型、汾河绿廊生态建设规划模型制作及重点工程模型更换。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算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其他需要添加的名词解释。
(一)工资:在职人员统发工资。
(二)保险: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公用经费:单位日常办公经费。
备注:以上为本部门的汇总公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开内容在附件。
临汾市规划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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