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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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临汾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是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的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三是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四是查处体育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五是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

      临汾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临汾市文化局,成立于2009年12月26日。目前大队内设5个科室(即:综合科、法制监督科、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现有人员编制17人,实有在编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6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万元,占比77%;项目支出57.93万元,占比23%。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253.63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166.68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86.95万元,增长率为52%。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75.57万元,实际支出253.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8.06万元,增幅44%。主要原因是:(1)调入一名副县级领导。(2)工资正常调标调薪。(3)新增福利费。(4)新增养老保险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5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外出乘住城市公交以及高铁增多。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5万元,2017年度增加0.5万元,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文化体制改革,体育与文化合并,工作任务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50%,比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体制改革,体育与文化合并,工作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文化体制改革,省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撤消。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8万元,2016年公用经费支出7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率为1.4%。原因是调入人员1人,新增工会组织。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执法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价值150663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15669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

          九、项目绩效评价

    对新出台的、新修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对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应用进行了重点培训指导,对文化市场执法案件文书执法进行了“以案施训”练习,并进行了归纳总结,分县市区进行了指导改进。

    全年对网吧未成年人进入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新闻出版市场侵权盗版案件进行了专项行动,对体育市场进行了摸底排查,对广播电影电视市场进行了有效监管。

    全年市大队办理文化市场执法案件60起,指导全市办理执法案件175起,全市日常巡查8008家次,完成上级督办、转办及12318举报案件共29起。

    全年无文化市场无安全事故,保障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了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广大市民和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临汾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公开表.xls

    文化执法队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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